扫码进入“奇榕咨询”
扫码进入“不走眼人才测评系统”

企业传承与合伙人制度(连载2):三条路径

时间:2025-04-07

过去的十几年间,我们两位作者在理论研究和咨询服务实践中,逐步形成了关于企业传承的一整套理论与方法体系。在我们提出的理论与方法体系中,有一项内容就是,企业传承可以有如下三条路径选择。

        ●家族式传承

        ●社会化传承

        ●双轨制传承

我们认为,不同企业有必要根据自身情况,选择更适合于自身需要的传承路径。我们的观察和经验显示,传承路径的选择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企业传承是否顺利以及传承成功的概率。下面分别描述和说明这三条传承路径。

家族式传承

“家族式传承”是指家族企业的创始人或继任者,在退休以后将企业的掌控权交由给自己的子女或兄弟姐妹或其他某位可信赖的家族成员。

这类企业有三个共同特征:其一,企业是由一个家族的某位或多位成员共同开创或继承的;其二,开创或继承企业的家族成员持有企业的全部或大部分股份,或者拥有企业的实际控制权;其三,家族中有一位成员有意愿和能力成为家族企业的继承人。


但是,并非所有的家族企业都会选择“家族化传承”这一路径,原因如下。

1、少子化时代的到来和价值观多元化的趋势,使得越来越多的家族企业很难在家庭或家族内部找到理想的继承者;

2、社会法律和信用体系的日趋完善,以及财富获取方式的多样化,使得一些家族企业认为,无须将企业传承给家庭或家族成员,也可以保证资产的安全、增值和变现;

3、家族企业被广泛认为是封闭守旧、无法持续适应环境变化的企业组织,因而一些家族企业在考虑传承问题时,会面临要不要把企业传承给家庭或家族成员的问题。

综上所述,我们看到,采取家族式传承路径的企业正在减少,而且必将进一步减少。

社会化传承

“社会化传承”是指企业的创始人或继任者,在退休以后将企业的决策权交由给一位或多位德才兼备的职业经理人来掌控。

采取这一传承路径的企业,大多是出于以下两种原因。

其一如上文所述:当一家企业并非完全由一个家庭或家族拥有时,其资本结构或性质便决定了其在考虑传承问题时,从职业经理人群体中选拔接班人更为合情合理合法。我们观察发现,即便有的民营企业由多种来源的资本构成,且某一股东持有公司相对较多的股份,但出于某些原因,该企业的大股东依然会倾向于从职业经理人中选拔继任者。

其二也如上文所述:当一家家庭或家族式企业没有候选人,或虽有候选人,但候选人没有接班意愿时,这类家庭或家族式企业,就不得不考虑从职业经理人中挑选接班人。我们还观察到一种情况,就是有一些股份公司虽然有大股东,其他股东也同意由这位大股东的某一子女来接班,但那位大股东出于某些考虑,却不愿意由自己的子女来接班,这使得企业只能从职业经理人群体中选择接班人。

顺便说一下,国有企业和外资企业中的非家族企业,在传承基业时,采取的都是这一传承路径。

双轨制传承

“双轨制传承”是指家族企业和非家族性民营企业,同时采取“家族式传承”和“社会化传承”这两条路径来传承基业。


采取这一传承路径的企业,通常有以下四种情况。

其一,企业并不明确某一特定的待成长或验证的接班人,到时候是否真正有意愿和能力来接班,因而为保险起见,认为同时采取这两种路径来传承基业更为稳妥。

其二,企业虽然已经指定了某一特定的家族成员作为未来的接班人,而且这位接班人也有接班意愿,但为了给这位接班人造成压力,以迫使其在意愿、能力和行为上能够最大化满足股东的要求,而特意采取这种双轨制传承路径。

其三,企业虽然已经指定了某一特定的家族成员作为未来的接班人,而且这位接班人也有接班意愿,但是企业的股东们知道,一位接班人未来是否能够顺利地接班,并不完全取决于其个人的意愿和能力,在极大程度上还取决于他是否拥有自己的人才团队。换言之,企业希望通过这种双轨制,一开始就立足于培养以这位特定的家族接班人为中心的人才群体。坦率讲,这种“双轨制传承”路径一直是我们两位作者比较看好的,并且一直在极力向那些家族式企业推荐的。

其四,当一家非家族性民营企业在“用人不避亲”的名义下讨论企业传承问题时,他们既可以选择把企业传承给某一大股东的家庭或家族成员,也可以从特定范围的职业经理人群体中选拔接班人。在这种情况下,选择采取双轨制传承路径,被认为是理性的、稳妥的且能平衡多方意见和关系的做法。我们两位作者在咨询服务实践中,针对特定的企业,也会倾向于建议采取这一传承路径。

预告:我们将在本系列的下一篇文章中,说明企业传承与合伙人制度的关系。该文的中心内容是,用合伙人制度来确保企业传承的顺利和提高成功概率,将是十分必要的,因为这是已被反复验证过的经验和主张。

作者简介:本文作者张诗信先生和王学敏女士,是上海奇榕咨询公司的联合创始人,均为知名实战派管理专家。他们在过去十几年中,为众多的企业提供过合伙人制度设计和企业传承辅导相关的咨询服务。他们合作撰写和出版的相关著作有《合伙人制度顶层设计》《共利型企业家》《企业人才管理章程》《3S绩效考核》和《合伙人的自我修养》。

版权所有©2025 奇榕咨询 .All Right revesved  沪ICP备13003206号-2
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沪南路2218号BHC中环中心西楼2208室

沪公网安备 31011502003478号